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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對遺產稅的概念,認為只有過世才發生,看似很遙遠。但按英國法規,遺產稅是在三個情況下徵收(一)死亡;(二)生前餽贈,而餽贈者在餽贈發生後七年內過世;(三)某些餽贈當日立即產生遺產稅。
換句話說,原來餽贈是有機會徵入英國遺產稅範圍內。基本餽贈也分三種;(1)免稅餽贈(2)Potential Exempt Transfer(PET)有機會免遺產稅的餽贈;(3)Chargeable Lifetime Transfer (CLT) 即時徵稅餽贈。
(1)免稅餽贈的種類也不少,例如小額餽贈(每人每年£250的禮物);婚姻餽贈(父母因孩子結婚而給£5000免稅額);收入下的正常開支;每年遺產稅免稅額£3000;夫妻間資產轉移等;尚有其他,此處不詳述。
(2)甚麼是PET?基本是該人士在生時餽贈與另一個人(非配偶),尚有其他,此處不詳述。
(3)甚麼是CLT,很簡單,不是PET的,就是CLT。
一般人較關注PET。顧名思義,PET“有機會免遺產稅的資產轉移”,換個說法即有機會徵收。原因是按法例,餽贈者若在餽贈後的七年內過身,則有關的餽贈資產須納入遺產稅徵收範圍內;能挺過七年的則免除。舉例,一位稅務居民P在生時向G餽贈了£30k 現金,但P五年後離世(挺不過七年),則這個£30k 要被拉入計算P的遺產稅(雖然錢已到了G手)(稅率另外有標準,不在本文範圍內論述)。
曾有個案,英國過世者若其名下資產未能產生足夠現金支付遺產稅(英國遺產稅制度,是清付稅後,資產才可放行承辦繼承),則稅局有可能聯繫受贈者,要求代承擔。
雖然CLT意思簡單,但少遇見。一般較常見的,就是成立信託注入資產(非配偶受益)。舉例,M在2020/ 21年成立了信託,並即時注入資產£341k;雖然M仍在世,但當年即時產生“遺產稅”。按法規扣除遺產稅免稅額£325k及一些扣除後,須按稅率25% 付稅,即£2500(稅率另有標準,不在本文內論述)。(一般人少見到CLT,基本了解PET已足夠)